燈具防爆外殼的基本要求對于防爆型燈具,防爆燈外殼是這類防爆型防爆電氣裝備的環節部件,所以防爆外殼必須符合普通要求和防爆性能的分外要求。 1.普通要求防爆型燈具是一種分外的燈具,必須符合普通燈具的通用要求。 1.1 燈具的外殼造型力圖美觀大方,布局緊湊可靠,輕便且工藝性要好。 1.2 要求有足夠的容積用來放置燈座、燈泡、反射器、接線柱等電氣元件和燈具配件,同時要考慮布局的合理性,便于安置、更換光源等使用和維修。 1.3 要有一定表面積的透明片面,以使燈具里面光源的光通量通過反射部件有用地投射出來。 1.4 要綜合考慮散熱、防塵、防水和防腐等措施,在布局上給予充分的保證。 1.5 在適當的位置,合理地布置表里接地,并有相應的永遠性接地標志。 2.分外要求防爆外殼國度防爆標準要求能蒙受里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里面的爆炸火焰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要滿足這—性能,就必須具體考慮如下分外要求:2.1 耐爆性能。要求燈具外殼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來蒙受燈具內腔可能惹起的爆炸壓力,因此要選定適當的材質和壁厚,組成非常佳的立體幾何形狀分布,這種腔體布局,既要美觀大方,又要盡可能地避免形體變更過大所造成的應力不均,以便確保非常終能夠通過GB3836.2劃定的動靜強度實驗。 2.2 防爆功效。燈具的防爆外殼在設計時就必須嚴格按照GB3836.2的劃定選用適當的防爆接合面布局參數、引入裝置的方式,透明件與燈體部件的密封布局形式、防爆接合面的毛糙度,防爆羅紋的精度等,以便有用地阻止里面爆炸火焰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非常終通過GB3836.2劃定的防爆性能實驗。 2.3 燈具的防爆外殼,多數是由2個或多個連通空腔組成,往往很容易發生壓力重疊現象,普通來說,這將會造成爆炸壓力異常急劇上升而超過預計的非常大壓力。為此應盡管增大聯通孔面積,使外殼里面的形狀能消除壓力重疊現象。若實際不能消除壓力重疊現象,則應在腔與腔之間采取防爆措施,消除壓力重疊。 2.4 對于ⅡC的防爆型燈具,GB3836.2嚴格劃定不應接納爆炸時防爆間隙趨向增大的平面防爆接合面,為此,目前我國的防爆型ⅡC防爆燈具大多數接納防爆羅紋的布局形式,以便燈具更換光源或維修時燈具腔體能順利開啟。
管理員
該內容暫無評論